2005/07/15 | 第一章 集合与简易逻辑
类别(菜菜の功課) | 评论(0) | 阅读(123) | 发表于 22:50

第一章 集合与简易逻辑

 一、 集合

  §1.1集合

  一、集合的定义

  一般地,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,简称集。所有的三角形组成的集合表示为{三角形},为了方便我们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表示集合。如:A={1,2,3}。

  集合中这些对象称为这个集合的元素。例如集合{1,2,3}中, 1、2、3均是该集合的元素。集合的元素通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。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,则a属于A,表示为a A

  二、集合的性质

1、集合中的元素可以是任意的。

2、确定性 也就是给定一个集合,任何一个对象是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也是确定的。一个元素要么是这个集合的元素,要么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。

3、无序性 即集合中元素的顺序不影响集合本身。例如{1,2,3}={3,2,1}。

4、无重复性 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现象的,任何两个相同的元素在同一集合中时,只能算作一个元素。

  三、集合的表示方法

1、列举法 是将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的方法。

2、描述法

  四、常用的集合

非负整数集(自然数集) N ;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,记作正整数集

表示成N*或N+;整数集 Z;有理数 Q;实数集 R。

  五、注意的问题

1、 0属于自然数集; 2、 集合{a,b}中,a不等于b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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